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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发布时间:2023-05-21 18:17:05

一、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1、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2、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在《民法典》第1092条中,离婚时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应有的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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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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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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