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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由谁提供财产担保

发布时间:2023-05-21 18:22:28

执行担保由谁提供财产担保

执行担保由谁提供财产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进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执行担保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过,执行人同意之后就可以暂缓执行,所以应该有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醉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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