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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发布时间:2023-05-21 18:26:18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公告不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通知债务人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综合上面的介绍,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在法律中没有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债权转让公告几次发生效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醉学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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