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无法消除。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公民的犯罪信息。只要构成犯罪就会有犯罪记录,无论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犯罪的记录会伴随着终身,任何人都是不能消除的,但是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查看的。
虽然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要明白一点,封存绝对不是意味着消除,如果相关部门因为政审等行为需要查询的,也是可以查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个人的犯罪档案是永久性的,不可能被消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犯罪记录是可以被封存的,属于个人私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3、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分析:一个人的犯罪档案是永久性的,不可能被消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犯罪记录是可以被封存的,属于个人私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3、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是国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而建立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怎么查询
1、可以查看档案。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对任何公众公开,只有单位雇佣员工时,在个人档案中可以查看到。
2、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3、公民在公众网上是无法查询犯罪记录的,因为公安内网是与公众网实行物理隔绝的。公安内网只有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凭权限进行查询。公民是无法登录公安内部的。
犯罪记录的查询权限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刑事案件记录多久消除
刑事案件的记录一直都会存在,是不会消除的。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事案件的记录必须一直存在的,毕竟以后还是有机会查询这些刑事案件的,其中犯罪分子被刑事处罚的,
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但也只是免除报告义务,刑事案件的记录还是存在的,以后还是能查询到犯罪分子的刑事案件记录。只是到了一定的年限,刑事案件的记录可能用不到的,司法机关会进行封存,但记录是不会消除的,只是会封存起来而已。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
1、犯罪分子是有犯罪事实的,没有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
2、需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即使犯罪分子有犯罪事实,也是不予立案的;
犯罪分子的刑事案件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同时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就业或者入伍时,还需要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案件到了一定的年份,可能会进行封存,但一定不会消除的,以便日后需要调出相关的刑事案件记录,所以这个记录是必须存在的。
犯罪记录又称“前科”,俗称“案底”,是一种客观记录,不存在消除之说,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会对犯罪记录作相应封存和保密,除了特殊情况不对外公开。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永远被记录,如果之后又犯罪,将构成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须加重处罚。
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被判处5年期以下的,国家机关应当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以虽然无法消除,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被他人查阅到,因此自然不能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但有一种除外情形,也就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就不在保密范围内,只是说查询的单位仍然得保密,不可随意泄漏。除此之外,暂时没有全国性的“前科消除制度”,只是在个别省份和地方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消除部分犯罪记录。
个人犯罪记录,是无法消除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那么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对未成年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的,这是为了挽救未成年人,保护其合法权益。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判过刑不能消除犯罪记录,会永久保存。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封存,但也不是撤销,而成年人犯罪记录也不会撤销,是可以查询到的。
前科不会自动消除,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刑事处罚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这些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
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
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犯罪记录,是无法消除的,终身有效。
对于未成年人,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同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扩展资料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首次将犯罪记录列为隐私权范围的司法解释,仍限制在互联网侵权领域。尽管目前司法解释法律位阶并不高,不过,在即将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中,犯罪记录有望被置于更高的法律位阶之内。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犯罪记录属于隐私,你没看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