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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特殊形态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26 06:59:27

犯罪的特殊形态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的特殊形态是怎样的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的特殊形态包括哪些?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形态,是犯罪的一般形态。未完成形态是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正,是由分则和总则共同确定的,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它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形态是指什么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刑法分则是以一人犯一个既遂犯罪为标本的。从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来看,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既遂形态的犯罪。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它们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即不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基本要件,但其仍然具备犯罪构成,也正因此,才为其承担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构成与犯罪特殊形态关系

犯罪的特殊形态即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形态。犯罪构成一般采四要件说,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这四个要件就可构成犯罪。

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如果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终止为实行犯罪而做准备的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如果是其在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形下,主动放弃实施这些准备行为,就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及未遂(犯罪预备)的情形在定罪是不受影响,罪名一样,只是影响最后的量刑。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这种例外情形要适具体案情而定。

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如果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实施犯罪行为就属于犯罪未遂,概括起来就是“欲而不能”;相反,若是由于犯罪分子客观上可以继续而主观上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简单的说是“能而不欲”。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实行阶段,只要开始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且各形态一旦构成,相互之间不可逆转。同样的,定罪不受影响,仅影响量刑。

综上所述,本人觉得他们之间可以概括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犯罪的特殊形态是怎样的

犯罪的四种形态?

犯罪的四种形态包括:

1、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就要求结果犯必须出现犯罪结果,危险犯有犯结果发生的危险就是既遂。

2、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

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4、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由于一直以内的原因停止实施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犯罪的形态有哪些?

犯罪的形态有4种,分完成和不完成状态。

犯罪的完成形态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扩展资料:

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阶段的区别:

1、故意犯罪的过程是对犯罪在时间、空间上的发展持续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完成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的表现。

2、故意犯罪的阶段也称为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人为划分的段落。可分为犯意形成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行为后阶段等。

3、故意犯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包含若干具体的故意犯罪阶段,这些具有不同特征的阶段处在故意犯罪发展的总过程中,呈现出先后相互衔接、此起彼伏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属性与特征。

犯罪的特殊形态是怎样的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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