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在进行诉讼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程序来进行办理,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准备好一些材料来进行一些流程,那么选择不诉讼该怎么办?接下来醉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部分当事人上诉,不上诉的咋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上诉是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定罪与量刑,因此上诉是作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收到判决书或者法官宣布判决后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分为两种情形,分别是:
(一)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二)对于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地域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部分当事人上诉,不上诉的咋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管辖,可以根据实际标准来进行分割处理,并且也要表达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醉学网网站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超过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如仍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上诉不是必经程序,而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谁都无权剥夺。
同样,上不上诉也是当事人的自由,同案其它被告不上诉是他的自由,法院不能以其不上诉就判决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上诉只是引起二审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必然会改判决,二审法院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对全案进行重新审查,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决定,理论上哪种结果都有可能,法院会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另外,即使是终审判决,你也还可以请求再审。
你们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法定的连带责任,这样上诉的话,后果可能会维持,建议你找一找两被告之间是否有安全责任的约定,虽然该约定对外无效,但对最后两被告之间责任的确定是有利的。
关于上诉费用,建议你看一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同一案件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未上诉,但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1、民事诉讼
不生效。一审上诉后,二审法院要对全案做出审查,全部内容都是不生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刑事诉讼
不生效。一审上诉后,二审法院要对全案做出审查,全部内容都是不生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民事案件二审结果分类: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