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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21 18:37:4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要是能证明对方欠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拒绝承担偿还责任。在离婚的时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认定有疑问,可以找醉学网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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