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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需要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6 08:33:03

法律规定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应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法律规定不需要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3.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一、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具体是指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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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三、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法律规定不需要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的情况一共有四种,除了开头给大家详细介绍的这些不会批准逮捕的情形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按照正常情况下应该逮捕,但犯罪嫌疑人当时属于孕妇或者说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经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也有可能不会批捕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法律情形有什么?

一、 刑事诉讼法 规定不予批捕情形有什么? 1、检察院应当不予 逮捕 的情形:不符合 逮捕条件 的具有 刑诉法 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 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 批准逮捕 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 、有 立功 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 过失犯罪 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形式 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的条件 有哪些? 1、 证据 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 刑罚 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采取 取保候审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 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对 刑事强制措施 作出规定,其中包括逮捕相关条款。其明确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检察院认定不符合逮捕要件,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别的强制措施。

不予以逮捕的情形

不予以批捕的情形: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有什么?

不批捕三种类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析:

证据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石,如果一起案件缺乏定罪的关键性证据,或者证据单一、主要证据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矛盾,例如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缺乏毒品鉴定结论;例如在言词证据作为定案主要根据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主要证人证言间存在多处矛盾,这样的案件因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自然不能做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随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准备相应的预案,如果不批捕风险较大,则会优先考虑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如在因社会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中,一般会考虑不批捕后所可能引发的被害人及家属的不满情绪、案发地群众对案件的看法是否影响执法机关公信力等。又比如新闻舆论影响较大案件,则会考虑是否批捕分别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及影响。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的 法规 规定,不允许逮捕的条件是有三种情形的,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不 批准逮捕 的条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 刑罚 ,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法律规定不需要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3、采取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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