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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3-05-21 18:50:40

《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依此也可以对破产企业予以监督,凡是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的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

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如何应对

《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减轻了职工负担,又维护了职工诉权。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职工债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普通债权之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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