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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发布时间:2023-01-26 09:06:47

对于刑事案件,以下人员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对于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上诉

根据 刑事诉讼法 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 一审 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 诉讼 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对 一审 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可以启动 二审程序 ,那么之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不会生效。那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 诉讼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 刑事诉讼 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 。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应用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案件,无论是由第 二审 人民法院,以量刑过轻为由,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还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 ,都是违反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规定,必须受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的制约。即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 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上诉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必须是属于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证据 不足的案件。如果原判不存在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以“量刑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就缺乏法律根据。如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名,实际上是要原审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更是错误的了。个别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 人要求减轻刑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在量刑上确属畸轻,必须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可以以被告人上诉理由无根据,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再另行提起审判监 督程序,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刑事诉讼当中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了吧,此时就包括了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不享有上诉权的。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案件家人可以申诉吗

刑事案件中家人是可以申诉的,近亲属对刑事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家人是可以申诉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对于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什么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提出刑事申诉的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

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刑事申诉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的上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一)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二)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不确实、不足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些就是刑事申诉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对于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您好,我国刑事案件中申诉的受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于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人应注意什么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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