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还需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收到逮捕令后请律师有用。律师的作用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要求聘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逮捕后请律师有用。刑事案件中律师有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权、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 律师 。因为批捕后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 犯罪嫌疑人 ,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 委托律师 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与帮助、了解涉案 罪名 与案件相关情况、代为 取保候审 、代为 申诉 或控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 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 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逮捕通知书下来就更需要请律师了。被批准逮捕,说明犯罪嫌疑增大了,较于之前,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有可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若有律师帮忙辩护,比较有保障(就算真的涉嫌犯罪,也有机会被从轻发落)。
如果没钱,请不起律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通过,法援机构则会指派律师为你进行辩护。亦或者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值班律师的要求,他们会安排值班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但是,值班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有用的,其作用有: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申请监视居住;
代理申诉和控告、提出辩护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