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1-26 11:28:26

刑法没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四个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土地管理法 规,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68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般构成什么要件?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牟利为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什么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温馨提示:
本文【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