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人打咬人,饲主一般可以免除责任,民法典规定,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即使被咬的人有过错,主人也不可以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概述:不能一概而论。
细述:如果小孩打狗,狗咬伤小孩,那么,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成年人为了打狗,偷吃狗肉,被狗咬伤,那么,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虽然,小孩无缘无故打狗,小孩的监护人承担打狗的民事责任;
狗咬伤人,则养狗人承担民事责任。
表面看来,似乎已经扯平,但是,人权大于狗权。
成年人无缘无故打狗被咬,其加害人就是他自己,所以,无权获得赔偿。
结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打狗被咬,由养狗人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