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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和共同受贿罪两种刑期是否会相加么

发布时间:2023-01-26 12:39:21

滥用职权罪和共同受贿罪两种刑期会相加。行为人既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存在共同受贿的行为,法院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时候,可对滥用职权罪和共同受贿罪两种刑期相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和共同受贿罪两种刑期是否会相加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可否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应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实行并罚。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而且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原则并未得到各国刑法学及刑事法律的普遍认可。

第二,对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行为,数罪并罚才能罚当其罪。如果将“受贿后滥用职权的行为”以一罪论,势必只评价张某“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受贿后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行为则是渎职罪评价的范畴,未得到应有的评判。

滥用职权罪和共同受贿罪两种刑期是否会相加么

第三,对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行为,定数罪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指的是对于同一犯罪事实不能进行刑法中的两次评价。受贿后又滥用职权是独立构罪的两个行为,而且此两罪的性质与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并没有所谓的重叠与重合。如果行为人进一步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职务行为,则说明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另外的不同于受贿罪的法益,理当数罪并罚。

第四,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行为定数罪更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存在着将受贿后滥用职权的行为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来处理的做法。这是对受贿罪的情节和滥用职权行为、后果关系的误读。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同时存在应如何量刑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渎职与受贿何时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包括犯渎职罪与受贿罪的,都可以娄历时并罚。该提问可能把“数罪并罚”的概念理解错了。犯了两个以上的罪的就要数罪并罚,如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多个罪的要数罪并罚,查实只有受贿罪的,不可能数罪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滥用职权罪和共同受贿罪两种刑期是否会相加么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联系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 与 受贿罪 竞合的适用原则的理论分析 刑法 理论中对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并没有整齐划一的标准,换言之,对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仅是学界理想的理论设计而已。一般而言,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应当依赖于对立法本意的理解和司法实践的真正需要。冯亚东教授对部分法和全部法法条竞合提出了全部法优于部分法,并兼顾重法优先的适用原则,主张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应当考虑适用全部法——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定罪处罚但由于受贿罪的处罚是根据 受贿 数额的多少分为从 拘役 到 死刑 的四种量刑幅度,在少数情况下定受贿罪反而处罚更轻,因此应适用重法优先原则,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3]笔者认为,将具有全部法和部分法法条关系的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竞合设计为重法优先的唯一适用原则更为合理.以上便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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