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审查起诉。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会在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检察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最长要在一个半月内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
案子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可以做出起诉和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那就会释放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是在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阶段,这个阶段案件到检察院,是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或不予逮捕决定。检察院作出决定后,案件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还是处于侦查阶段。
二是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候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退补两次;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意味着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 证据 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 及其辩护 律师 。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 管辖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