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养女没有达到十四周岁,那不管其是否自愿,都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如果养女已经年满十四周岁,那只有在强迫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养父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与未成年养女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可能根据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判刑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和未成年女生发关系,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关系的,应当负担刑事责任,涉嫌构成强奸罪,会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
2、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自愿发生关系的,不会负担刑事责任,这个属于道德问题,会被受到道德的谴责;
3、强行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关系的,涉嫌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判几年
1、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判几年需要分情况判断:
(1)如果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会加重处罚,强奸罪;
(2)如果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时,已满十四周岁,且双方自愿,并未违背其意愿,未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那么不算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一、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能判多少年?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可能判处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可以委托哪些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且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
其实,自然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话在法律上都是未成年人,可也并不是说只要跟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就是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愿跟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自己也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