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5年的刑期最多可以减刑七年六个月,因为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时候遵守法律,有立功情形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刑十五年,最多 减刑 七年六个月。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 有期徒刑 罪犯在 刑罚 执行期间,符合 减刑条件 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刑十五年最多能减刑7年半。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不论怎么减刑,罪犯实际服刑期不能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多可以减7年半,这个是理论上的。这个刑期最多能减4次的样子,15年减刑幅度一般在1年6个月以上,减刑间隔期得两年,这样最好的情况是减4次,就是减掉6年,还要在监狱和看守所羁押总共9年,这已经是表现很好的罪犯才能达到的减刑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于判处 有期徒刑 的罪犯,最高 减刑 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 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按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 减刑条件 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 立功 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1-10)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 刑罚 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是最少要做一半的刑期,但实际操作中加上在看守所的时间一般要坐9年牢。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被判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 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 判决书 的判决,服刑十五年,此为单论判决而定。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 刑法 规定来 减刑 的,对于具体要坐几年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罪犯在监狱的实际情形以及其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考虑是否减刑、减多少、可否 假释 的问题。 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首先,因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重刑犯,这类罪犯想要减刑相对而言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几年牢,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悔改、争取 立功 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该罪犯不能具备刑 法规 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假释就意味着可以早点出狱。 对于减刑,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可以 减刑条件 、应当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减刑不是没有限度的,具备减刑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减刑,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下的,实际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 死缓 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判处死缓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至少也要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了才可以考虑是否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 累犯 以及因强奸、故意杀人等社会危害性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假释是有考验期的,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可以假释的罪犯,在 假释考验期 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的情况等。若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或是被发现之前有其他罪没被判决的,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对未被判决的罪行实行 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