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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6 13:27:51

暴力取证罪的定罪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国对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2、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法规对暴力取证罪的认定及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事供述,或使用暴力强制证人证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致人残疾、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条件

1、由检察院管辖。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2、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3、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 诉讼参与人 。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 刑讯逼供罪 相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何处理暴力取证罪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的概念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1、暴力取证罪的客体要件 暴力取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暴力取证罪的客观要件 暴力取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暴力取证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暴力取证罪的主体要件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暴力取证罪的主观要件 暴力取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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