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出现的情形有:
1、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针对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能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会面临以下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面临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有: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拘留37天后一般会有三种结果:释放、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7天拘留期限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拘留适用期限。在37天期满后,对于无犯罪的,予以释放,需要逮捕的提请逮捕,仍需进一步侦查的变更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和期限是37天的,刑事拘留期满后,如果要继续侦查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释放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一、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出来会怎样?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出来的说明已经批捕,并转入审查起诉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