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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减刑或者缓刑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4 17:11:5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罪犯往往在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是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那么你知道有期徒刑的减刑或者缓刑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减刑:

有期徒刑的减刑或者缓刑条件是什么?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减刑或者缓刑条件是什么?

有期徒刑 的 减刑 或者 缓刑条件 是什么? 缓刑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 刑罚 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判处 拘役 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 间有重大 立功 表现的,可以参照 刑法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 羁押 ,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我国的法律处罚比较严格,对于有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都会判处很高的处罚,但是有时候为了考虑犯罪分在的表现以及体现人道主义和法律的本质意义,就会出现很多减刑的情况,减刑需要很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适当的减刑,让犯罪分子早日改过自新。

犯罪分子可以缓刑减刑?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有期徒刑的减刑或者缓刑条件是什么?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法律解析:

缓刑条件为: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3、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限度为: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 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减刑缓刑的条件

缓刑 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 刑罚 制度。其适用条件有: (1)原判刑罚是 拘役 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犯罪人不是 累犯 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处无期徒刑 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 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 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 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 未构成犯罪 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 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第十一条、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第十二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限 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十四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第十五条、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第十六条、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适用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适用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 刑法 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 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罚金 、 缓刑 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的减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幅度范围有多大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时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满足了规定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也是能够获得减刑机会的。但根据最新的规定,要是属于 职务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服刑时间不能少于22年。

被判缓刑能减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被判缓刑能减刑吗 按照 刑法 的规定,判处 有期徒刑 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判处 拘役 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 立功 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过失犯罪 的犯罪后有 自首 、立功表现的 从犯 、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 抚养 ,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 劳动教养 或者三次以上 治安处罚 的。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 羁押 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究竟被判缓刑能减刑吗?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其实此时是不能对缓刑人员减刑的,具体的理由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而不管是缓刑还是减刑,其实都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不满足条件,那么就无法缓刑也不可能得到减刑的机会。

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一、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 累犯 以外的所有被判处 拘役 以上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 刑罚 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有期徒刑的减刑或者缓刑条件是什么?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 刑法 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被判缓刑的法律后果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内,没有刑 法规 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 数罪并罚 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 减刑 ,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相信这是很多犯罪分子,在实际被判刑之前都想了解清楚的吧。要是不能满足被判缓刑的条件,自然而然也是无法适用缓刑的。不过在具体服刑期间,其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减刑或 假释 。

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一、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根据《 刑法 》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 减刑条件 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 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 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不是想减就能减的,这首先需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之后减刑也不是随便减多久都可以,法律中也是对减刑幅度作出了限制。对于满足条件 能申请减刑 的罪犯来讲,一定要珍惜机会。

有期徒刑的是否减刑或者缓刑

刑法 规定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可以 减刑 。 缓刑 ,也称为暂缓执行 刑罚 、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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