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人还手不违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别人先打人,自己可以还手来正当防卫,但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招致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正当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所采取的停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减轻处罚。
别人动手打你,你还手叫互相殴打、打架斗殴,不算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了对方的损伤,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伤人的责任,但是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非常少,可说万里挑一。更不是说“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算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法盲的胡思乱想。打架斗殴是行为犯,只要性质是打架斗殴,无论谁先动手,参与打架就算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案件详细情况,你说的有用的细节信息远远不够,不是你说一句“别人动手打我我还手”就算是正当防卫的———单凭你现在的描述,对方先动手,你还手打伤人,这叫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不能算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如果你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那就不算正当防卫。最起码,别人打你,你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重要的事说三遍!新垣结衣夫妻俩有一部剧叫「逃避可耻但有用」,这个名字用在正当防卫上也非常合适。必须先逃跑,逃跑到跑不了了,退避到避无可避,你才有可能在“防卫”范围内伤害对方。你不跑,连防卫的边儿都沾不上,防卫过当都不算,更不用说什么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比如不法侵害的发生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防卫人必须无路可退才能反击,不能携带自卫器械防范等等。
一: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常因“自卫者是否对不法侵害起因有责任”来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如被告的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那么则认定为“相互斗殴”,对于被自卫者伤害的不法侵害人则加以“具有过错或重大过错”的评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在量刑上寻找平衡。只有完全纯洁无辜的受侵害人才会被认定是在进行正当防卫。你只说对方打你,却没有说你自己有没有责任。实践中,只要你有一点点责任,都不算正当防卫。
二: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司法实务中区分相互斗殴与自我防卫的一大标准是“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区分防卫意图与斗殴意图的标准是“退避不予还手”、区分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的标准是“无路可退”。你只说什么别人先动手,一字不提你是不是逃跑过,如果没有逃跑,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构成的。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正当防卫者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如果是在侵害者行为的当时,针对打不法侵害的人,反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造成打人者轻伤的,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对方打人是由于防卫者的挑拨,防卫者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危险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时间要件:“我还手”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对象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即打人者四、限度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行为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是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如果“别人先动手打的我”符合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根据以上要件进行分析,应成立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别人先到手打人的,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构成的。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正当防卫者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如果是在侵害者行为的当时,针对打不法侵害的人,反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造成打人者轻伤的,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对方打人是由于防卫者的挑拨,防卫者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危险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时间要件:“我还手”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对象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即打人者四、限度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行为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是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如果“别人先动手打的我”符合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根据以上要件进行分析,应成立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别人先打人,自己可以还手来正当防卫,但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招致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正当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所采取的停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