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的人自己知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等基本信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有关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只有在网上公布的通缉名单, 犯罪嫌疑人 自己会知道,个人人身自由受限,是可以知道的。 网上通缉犯的名单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网站才可以查询。不过有些地区的公安部门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一些通缉犯的名单。 通缉犯是指被通缉的犯人。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
如果一个人成了通缉犯,家里人一定会知道的,首先公安机关会通知你的家人,让家人配合来了解你的在逃信息。对于诗人朋好友一样,只要公安机关掌握到与你有关的,每个都要去了解,除非没掌握到的。
公安如果有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电话的,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情况,建议犯罪嫌疑人尽快自首。只要满足是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进行网通缉。并没有强制要求要通知本人或父母。
网上通缉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
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通缉:
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2、在逃人员上网要有简要案情、姓名、性别、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手续等资料,要逐步提高上网在逃人员资料的质量。
3、逃犯信息上网要经县、区以上(含)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刑侦部门要随时掌握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对上网在逃人员情况变化时的删改和抓获核实后的撤销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通缉
1、网上通缉犯的名单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网站才可以查询。不过有些地区的公安部门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一些通缉犯的名单。
2、如果参与了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同案犯被抓获,而嫌疑人在逃,有可能被通缉。
3、在汽车站、火车站、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张贴有嫌疑人通缉令,说明已经被通缉了。
4、嫌疑人在入住宾馆、酒店、购买车票时出示身份证,已经被通缉的,可能有人要报警。
1、《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2、各省级公安机关向公安部申请发布《公安部通缉令》,要提供以下材料:发布通缉令的请示,基本案情和要求通缉的地域范围;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
3、对被通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或《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拘留证》的复印件。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办理业务仍归口部刑侦局管理。
4、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传真下发,同时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还将视情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的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通缉
被公安局网上通缉,不会通知到家里。
一、法律没有规定网上追逃要通知家属,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自己内部的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无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上级公安机关也会通知在逃人员户籍地的派出所,让其家人找他争取自首。
二、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三、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网上通缉具体程序:
1、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网上通缉应该直接在公安局的网站查看,或者打他们的电话问一下,如果是别人给你说 的,或者别人给你一个网页说你给通缉了,基本就是诈骗的,自己应该有判断真假的东西,然后自己有没有做什么需要通缉 非发事情,自己心里应该有一点点的想法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逸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无法查找犯罪嫌疑人地址或相关信息的,司法机关是完全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的,并不存在所谓的传唤或通知,其行为也是法律支持的;若犯罪嫌疑人就在当地司法机关也可及时找到的,那司法机关是“脱裤子放屁”。
重大案件通辑要犯相关信息可以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进行查询。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通缉令一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