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被胁迫不得不参加犯罪的才是胁从犯,如果是被人引诱犯罪的不是胁从犯。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既存在成立胁从犯的可能性,也存在成立主犯或从犯的可能性。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应当构成从犯。
被迫犯参加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主要作用还是起次要作用,对其应当认定为主犯还是认定为从犯,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能够决定犯罪行为人成为主犯或者从犯的犯罪构成因素主要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作用大小,客观上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客观上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为从犯,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犯罪的特点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从犯甚至主犯了。
一、胁迫犯罪怎么判
1、胁迫犯罪,一般需要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进行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三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是胁从犯,而胁从犯也是从犯的一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共同犯罪构成犯罪。被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形成共同犯罪,胁从犯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