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将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行为,并且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会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判处死缓后还会不会执行死刑主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缓
有可能会,一般对于死缓而言是不会处死的,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但如果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律解析:
死缓并不是指两年后执行死刑。死缓是 死刑缓期执行 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不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4、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5、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扩展资料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区分是否加以限制减刑:
(1)对于判处死缓同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且最低不少于25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且最低不少于20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对于判处死缓未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如果犯罪分子在此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一般就不会再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即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般情况下不会死了。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总是太平的,我们需要法律来约束一些坏人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可能会变得非常混乱,我们都知道坏人犯罪一般会被判刑,根据罪行的轻重不同,最后的判罚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我们经常会在判罚中听到这么一句话“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此很多网友都表示好奇,为什么要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真的是2年后执行吗?其实很多人都想错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般在我们的理解中,只有那些犯了滔天罪行的人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也有这么一种情况,这个人被判处了死刑,但是却缓期2年执行。其实这种判决是中国独有的,罪犯的罪行足以判处死刑,但又没必要立即执行,这种情况就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2年的时间是观察期,只要罪犯有悔过之意,并且在牢房里面认真接受劳动改造,没有故意犯罪记录,2年后就有可能减为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判处死缓的犯人,最后不一定会死,只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如果犯人没有悔过之意,甚至在监狱里面闹事,那么还是会维持原判,2年后执行死刑。一般情况下,罪犯都会有悔过之意,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如果继续表现良好也还是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的,也就是说罪犯还有出狱的可能,但这一切都建立在犯人真心悔过的前提下,要不然,放出来不就危害社会嘛,这点监狱是很清楚的。
最后校长认为,不管罪犯表现再好,获得多少次减刑的机会,都不能低于15年的有期徒刑,犯人至少要坐15年的牢,这是我们中国法律特有的一种情况。其实死缓的由来,源至建国初期,当时主要用来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有些反革命分子犯了很严重的罪行,但是不至于立即处死的,就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最后再补充一下,除了死缓以外,还有一项罪名是必须终身待在牢里的,那就是终身监禁,法院根据情况判定罪犯死缓之后,犯人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可减为无期徒刑,但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死缓不是指两年后执行死刑,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后来在党中央总结实施死缓政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死缓作为一项刑罚制度被正式规定在国家法令中,开始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悔改表现的严重的贪污、盗窃犯罪分子,并最终被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所确认并发展。
从最初的一项政策到被写进基本法律,死缓制度的良性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因而,长期以来,死缓制度都被视为我国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的重要举措。尽管如此,深入到刑法学和刑罚学理论的实质,我们便会发现,死缓制度本身在法理逻辑方面的矛盾则清晰地凸显出来,死缓制度本质属性仍需明晰地确认。
但是,
我过目前为止还没有在判了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人。
这是一道类似于司法考试的题目。
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按照刑法第69、70、71条之规定,如果在第一次犯罪的刑罚过程中又犯罪的要数罪并罚。但是肖某属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且还在缓刑期间,应当适用刑法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肖某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刑法对死缓罪犯有特殊规定,应当适用特殊规定,执行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