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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发布时间:2023-01-26 16:28:54

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如何构成的?

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3、行为人是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怎么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煽动颠覆国家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为。

(三)主体要件

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上表现为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背叛国家罪的罪行怎么认定的

(一)本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后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另外,它们的主观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罪的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的行为与颠覆政权的行为是不尽相同的,国家被分裂,但政权依然存在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反过来说,政权被颠覆了而国家没有分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背叛国家罪危害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一客体的涉及面远比本罪的客体广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落入外国人之手,因而与勾结外国,使国家主权和安全落人外国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国家统一这个概念,并不完全等于领土完整.国家没有统一,也可能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了,也可能领土不完整.因为国家统一是对内而言的,领土完整是对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观行为方面,两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结外国为要件,后罪则正好相反.总之,本罪与后罪的关系是内乱与外患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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