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无期徒刑的罪行: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假释,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死刑不可以假释,但若是死刑变无期徒刑的,依然可以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注意不得低于十三年,如果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醉学网提醒您,如果有特殊情况,在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定程序核准后,可以不受上述十三年执行刑期的限制,意思是说有特殊情况的,该犯罪分子不用坐满十三年的牢。所以,无期徒刑可以假释。但是注意,若犯罪分子是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法律解析:
您好,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刑法 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 刑事犯罪 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想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也是五大刑罚种类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它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那么哪些罪名可以判决无期徒刑呢?这个在刑法分则中列举的罪名中可以看到,一般能够判决无期徒刑的都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影响极其重大、但尚不够成死刑的案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集资诈骗罪等等,其中罪名不少,不能一一列举。当然,并不是触犯了这些罪名就一定会判决无期徒刑,关于每个罪名会不会判无期徒刑需要分析具体案情,综合全案犯罪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 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 羁押 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 有期徒刑 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那么一般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 危害国家安全罪 和其他严重 刑事犯罪 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缓期执行 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二、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 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 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 管制 、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如果当事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建议及时寻求专业 律师 的辩护,律师会竭力为您争取法院的宽大处理。当然,被判无期徒刑也不代表会坐一辈子的牢,因为在服刑过程中罪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这样就可以从 无期徒刑减刑 为有期徒刑。而实际判无期最少服刑多少年,法律中规定最少是10年。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有期徒刑的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除非被依法减刑或者被赦免,否则被告人将终生被监禁。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呢第一,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无期徒刑,有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触犯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才存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第二,即使是触犯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也不是必然被判处无期徒刑,还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程度等,依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定程序和方法最后决定宣告刑。第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