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既遂的判刑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属于背叛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背叛国家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背叛国家罪既遂处罚如下: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背叛国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应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其背叛国家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认定背叛国家罪既遂后一般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一般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背叛国家罪既遂的责任追究: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