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之间约定砍头息不需要被判刑,但是如果因为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私自殴打的,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砍头息是指借款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法律是禁止砍头息存在的,当事人只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还款即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分析:砍头息是违法的,砍头息算不算套路贷主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借款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合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就算作套路贷。但是如果合同对于这种砍头息和展期的约定很明确,双方的意思表达很清晰,即便借款人事后认为自己利益受损不同意,也只是算作民事纠纷,不能算作套路贷。法律是不支持砍头息的,预先扣除利息的,所预先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借款金额中,以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借款金额。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起诉,但不需要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若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将依据借贷双方的结算规律、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予以综合认定。
因此,借款人要保存好借款凭证,转账凭证,双方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砍头息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贷人把房子卖了半年后连本带息还了70万,只能说是你们自己履行借款的偿还问题,利息高度你们自己确定,不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主动干预。
至于所谓判刑吗,你想问什么?判谁的刑?民间借贷,虽然有违法的砍头息和高利贷,但还是民事行为,你们自己也履行了,公安机关也不抓人的。
是高利贷也是违法的。
你只说借了49,000元,分24期连本带息偿还77000元,还要还要支付砍头息七千零几十元。
砍头息本身就是违法的。
国家不承认砍头息,会根据你实际借到的金额计算利息。由此可见,你借到的只有42,000元本金。如果要还77,000元,那么利息就是35,000元。
如果要分两年偿还,那么月利率就是0.034722≈3.5%。国家法律只支持3%的协商利率。超过百分之三的超过3%的就是高利贷。因此说这种借贷行为是高利贷也是违法的。
不会的.
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网络贷款,借款人都需要按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当然如果网贷平台存在砍头息、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借款人是可以拒绝还款的,但是如果是正规的网贷平台,那么就必须按时归还欠款,若借款人出现了网贷逾期暂时还不上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停止以贷养贷,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很多网贷还不上朋友都不止在一家平台借过款,还有的甚至有以贷养贷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若想早日还清欠款,那么一定要及时的停止以贷养贷,然后再将自己的欠款整理清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
2、主动联系贷款平台,协商还款。如果借款人出现了无力还款的情况,那么千万不用逃避债务,建议主动联系贷款平台,跟机构表明自己的还款意原,以及自己暂时无力还款的情况,然后与贷款机构协商看是否能期还款,或分
期还款。
3、找亲戚朋友借钱,如果网贷暂时还不上了,那么建议可以找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先将网贷还清,因为毕竟网贷道期是有利息费用的,时间越久产生的贷款利息就越多,所以最好先借钱将网贷的欠款还清,毕竟借亲戚的钱是不需要利息的,另外借款人自己需要好好工作,努力赚钱,然后再慢慢给亲朋好友还款。
众所周知,个人信用,在当今相当于每个人的信用通行证,它记录了我们每个人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而这些行为将影响我们日后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因为网贷逾期上了征信,在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不管是未来办理车贷房贷,还是办信用卡,都有可能都会被拒。
不会坐牢,就算已经还不上了,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通常情况下不会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既然不属于犯罪,那么就不需要对当事人定罪处罚,自然之后也不会坐牢。但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法院判银行胜诉之后,当事人有能力但是恶意不还银行,此时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况下就有坐牢的可能。
法律分析
如果是欠贷款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贷款到期后,一段时间之内,银行会以催缴的方式通知借钱方还款,若借钱方仍未还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贷款机构多次追索借款未果的话,权利人会直接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以便还清剩余欠款。但对于借款人来说,此办法可作为下下策。,只是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贷款到期后,一段时间之内,银行会以催缴的方式通知借钱方还款,若借钱方仍未还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贷款机构多次追索借款未果的话,权利人会直接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以便还清剩余欠款。但对于借款人来说,此办法可作为下下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只要不涉及诈骗就不会坐牢。
欠款属民事纠纷,逾期不还可能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将来的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子女升学、参军、入党、考取编制,所以尽可能早日还清为好。坐牢属于刑事处罚。
不会坐牢。在网贷(或者说网络现金贷)领域,尚无因为借款用户被起诉,最终以“诈骗”而定罪的先例。即便您欠了多家网贷,且累计数额较高,无力偿还,也暂时无需担心。这是因为网贷平台基本不会主动起诉用户“诈骗”。
一是根据网贷管理相关办法,网贷平台只能做借贷的撮合服务,本身不能对外借款。但在业内,很多平台属于“归集资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虚构之嫌,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闹到了法院,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是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算上砍头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大多远高于24%的红线。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超过36%以上的,还得退还给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涉及到异地诉讼,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庆的,借了上海一家网贷的钱,他们要起诉你,得去重庆的法院走程序。如果催收说要“起诉”你,你可以选择直接无视。
将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此后两年的互联网金融的整治的中心思想就源自于这个文件,但是这三年的整治有成绩也有教训。
三次备案时间点一再拖延;平台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大量小平台继续出现,同时网贷暴雷潮不断,到了去年后半年达到高潮,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网络信息中介定位的症结在于这个定位犯了教条主义、理想主义错误,不符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就此笔者曾于去年8月分发文《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需要再思考》,对这个提出提出质疑。
网贷平台从事的是网络借贷业务,其本质是中介,当然是信息中介,但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切除信用中介的功能呢,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切割不了的。
网贷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商业银行把存款者的资金归集起来进行贷款,其尽职调查完全是一个信息中介的功能。
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要对贷款风险负责,如果发生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更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事实上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坏账是由政府隐性担保的。
参考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