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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撤回上诉后是否还能再上诉

发布时间:2023-01-26 18:40:26

刑事诉讼中案件中,撤回上诉后在规定时间内还能再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被告人的上诉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刑事诉讼中撤回上诉后是否还能再上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中撤回上诉后是否还能再上诉

刑事诉讼中撤回上诉后还能再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案件撤诉后还可以上诉吗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所以上诉撤诉后就不能再上诉了。上诉应该满足的条件,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上诉的案件如果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了还可以重新上诉吗?

一般是不可以重新起诉的,但可以另行起诉,也就是不能再次以同一证据和理由起诉,如果现在有新的证据,则可以重新起诉。

刑事诉讼中撤回上诉后是否还能再上诉

法律分析

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原告方在自己主动撤诉或者是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其民事诉讼之后,原告仍然有权利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人民法院是应当对其诉讼进行受理的。但是如果原告方申请的民事诉讼为离婚案件,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给予其诉讼以受理的。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法院准许检察院对其案件进行撤诉,在没有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的前提之下,检察院如果再次提起公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当时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此案件还是可以提出起诉的。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方在法院的裁定之下被允许撤诉的,原告再次以第一次起诉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第二次起诉,法院将不会给予受理。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中撤回上诉后是否还能再上诉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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