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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法院能判缓刑吗

发布时间:2023-01-26 21:05:46

不认罪法院不能判缓刑。因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认罪就说明没有悔罪表现,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不认罪法院能判缓刑吗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不认罪能否判处缓刑

不认罪能否判处 缓刑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 刑罚 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 累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 死缓 ”,是收监,注意区分。 缓刑的判定有着一定的法律限制,所以如果自己不认罪,肯定不会进行缓刑的认定,因此在生活中自己要多加注意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法律上的保障,然而此类问题的解决,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资料准备是否齐全,进而完善自己的例证。

法律是否规定拒不认罪能判缓刑?

一、法律是否规定拒不认罪能判 缓刑 ?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拒不认罪可以判缓刑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已经实施犯罪,且司法机关查证属实。那么,如果当事人拒不认罪,不仅不会免予处罚,而且会加重处罚。 根据《 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 证据 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那些犯罪之后有主观上认罪情节的人都会给予特殊的减轻处罚的处理,但是那些已经证实了所有证据以及案件事实的当事人且还不主动认罪的部分群体不仅不能判处缓刑,还会严厉地将其判决更加严重等级的制裁。

犯罪分子没认罪判缓刑可以不?

一、犯罪分子没认罪判 缓刑 可以不?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办?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 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综上所述,缓刑是有适用条件的,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的,认罪悔罪也是要件之一。犯罪分子不认罪就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也就不能判处缓刑。犯罪分子被执行缓刑的,这段期间内要遵守法律规定,一旦重新犯罪,缓刑取消。

不认罪认罚可以判缓刑吗

法律解析:

认罪认罚只是适用 缓刑 的一部分条件,要适用缓刑还必须符合其他条件,否则认罪认罚只是可以从轻处罚。但并不必然判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 自首 、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 刑事和解 等情节在量刑上确定了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认罪认罚能判缓刑吗

不认罪认罚不能判缓刑。因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会被人民法院判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不认罪法院能判缓刑吗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法院 不认罪就不能判缓吗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拒不认罪怎么判决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并且犯罪证据又不足的,侦查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的庭审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能力处理在庭审过程当中发生的一切意外,面对各种突发状况,都必须要在法律依据的基础之上有与之相对应的随机处置的办法,比如说被告方或者犯罪嫌疑人到了庭审的时候,突然对自己之前承认的那些事情全部都推翻了。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拒不认罪有判缓刑的吗

这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实,并且要看犯罪事实是否与主观故意有因果关系,以及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因素确定。..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调查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问题,当我们在社会中遇到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问题时,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决的相关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 证据 ,那么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判罚如何判处,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如果被告人对 一审 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 申诉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 犯罪嫌疑人 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 缓刑 的,一定判处实刑。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人能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 罪名 )。 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二、其他法律规定 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在 死刑 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 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认杀人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 无罪释放 ,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 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可以说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直接的规定。该条文明确指出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或坦白也即认罪认罚都会获得刑法相对缓和的评价,从而获得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在我国由与之相关的法律来专门解决相关问题,我们应该把这种刑事案件交给我国法律来管理,我们现代社会中的人群缺少 法律知识 ,或者说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加强

刑事案件法院能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不签认罪认罚可以判缓刑吗

主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主要还是由犯罪种类及犯罪情节决定。如果符合缓刑条件,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处缓刑。不签认罪认罚一般不可以判缓刑,只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才可以判处缓刑。缓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轻微;

3、有悔罪表现;

4、无再犯罪危险;

不认罪法院能判缓刑吗

5、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被判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布缓期执行,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被判附加刑,还是要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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