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袭警罪立案标准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补充、修改为袭警罪,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袭警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妨害公务罪第五款独立为袭警罪。 因为袭警本身就是一种妨害公务的行为,所以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在行为模式上有一定的竞争。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攻击警察人身; 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警用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攻击警用人身; 虽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没有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者在实施袭警犯罪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犯罪或者为他人犯罪提供工具和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警察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治安管理。
法律依据:1、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是存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袭“警”,袭的是人民警察。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强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暴力袭警行为独立成罪,规定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则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由此也可以看出其一,袭警这种犯罪行为中袭击的对象为人民警察。其二,袭警必须是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在生活当中,如果说到人民警察,可能大家很快就联想到“公安”,想到公安局与派出所里的民警。其实,人民警察远不止公安局里的民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所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也属于人民警察,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行为依然构成袭警罪。
本案中,被袭击的民警是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警务的民警,是重庆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而且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点是符合袭警犯罪的。
二、“袭”警,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袭”。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暴力袭警的典型方式、认定、惩处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意见,将暴力袭警行为归纳为两种类型:
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直接攻击型袭警;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间接攻击型袭警。无论是这两类哪类行为均是袭击行为。
袭警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立案标准为:
1、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是存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认定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对本款作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刑罚从原来的从重处罚修改为单独法定刑配置,二是突出了行为方式的暴力性,增加了“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表述。对本条规定的罪名确定,有意见提出,为突出该类行为的暴力。
为什么会出现袭警这样的行为?
很多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所以他们也是非常尊敬警察的,认为警察这个职业是很有威严的,但是有些人他们认为警察就是人民的服务者,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没有一点尊重。所以这样的人在发生冲突的时候就有可能袭警,他们认为警察的存在妨碍了他们处理事情,就想把警察给打跑。这样的人也是非常暴躁的,他们不能够冷静的处理事情,只能够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袭警是犯罪的
很多人认为打了警察就打了,也不会有什么刑罚,其实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在很久之前袭警就是一种犯罪。现在已经2021年了,又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袭警要判的刑罚也会更加严重。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理智的对待警察,不要和警察发生肢体上的冲突。
在警察办案的时候,一定要配合警察的办案进程,如果你感觉警察的行为侵犯你的权利,你也可以去警察部门进行投诉,不要和他发生冲突。毕竟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让你身上的刑罚更加重。
袭警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事件情节的轻重如何,不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要付刑事责任。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