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如果手机是作案工具,无论多久都不可以拿回,应当随案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案件结束可以退回。但需要注意,取保候审结束不等于案件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被取保候审手机多久归还?
具体时间看情况。适用取保候审条件时,如果手机中有关于案件情况的,手机应当属于涉案证据,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会给予退还的,等到案件审结后,手机会退还给本人或者其家属。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手机内也没有案件的相关情况,是可以给予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人民法院办理取保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三)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一共有四个阶段:第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第三,审查是否符合取保;第四,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手机一般在取保结束之后归还。
取保候审后 ,如果手机是作案工具,无论多久都不可以拿回,应当随案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案件结束可以退回。但需要注意,取保候审结束不等于案件结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成功适用取保候审之后,一般是不可以拿回其所携带的手机的,因其属于证据,一般会在案件结束的时候退回。《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申请取保候审后一般是不可以拿回手机的,仅在案件结束之后,执行机关才可以把手机进行退回。《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