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处理方法有在执行缓期期间,不存在故意犯罪的行为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可以减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死刑和死缓的区别在于死刑是立即执行,而死缓有两年的缓刑期限。
死缓处理方法有: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意伤害罪除外),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死刑一般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获刑死缓期间是在监狱。醉学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严厉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死缓的处理方法:
1、执行死刑;
2、减为无期徒刑;
3、三是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死缓要件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处理方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1]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死缓(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1、 死缓 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 死刑 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 监狱法 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 刑罚 。
2、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 刑法 》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在 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有期徒刑 。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
3、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两年期满后,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就应当减为无期徒刑,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2、在死缓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应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如果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就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以上就是死缓两年后三种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案件,一般会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都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刑罚期间再减刑时一般都会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此处必须是重大立功表现,而不是一般立功表现。何为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
三、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期满的处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分别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为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为没有故意犯罪,有悔改表现;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为再次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鲜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其实现在也是一个BBS流行用语,意思同"喜欢",比如说"偶死缓"就是"我喜欢"的意思.当然也可以讲"偶稀饭".是一个意思.
死缓的由来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招待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了实现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势力、保存劳动力以利于国家建设事业的原则,中共中央决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至死应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应杀的,只杀引起群愤恨的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有血债者;其余的一律判外死刑,绶期2年执行。后来,死缓也也适用其他应判别外死刑而又不必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公布了。死缓被明规定为法律制度。对于判处死缓的罪犯,分别三种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被援权两年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
缓期执行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失,而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的等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对被判处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必须满2年才能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减刑,并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对死缓执行的罪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政府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