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一周后可以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打架受伤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时内就可以做伤情鉴定的,如果在打架后出现了受伤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在进行鉴定的,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如果是遇到伤情比价复杂严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延长伤情鉴定期限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02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02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的也不在少数。发生冲突后,多数的都选择报警,一般报警后,都要做法医鉴定来确定伤情,那到底我们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合适呢?
一、轻微的损伤
对于一般的轻微的损伤,比如擦伤,挫伤,面部的划伤,是要在损伤消失以前做出鉴定的,这类的损伤,恢复比较快,恢复过后基本不遗留痕迹,对于此类的损伤,伤后即可做鉴定。对于一些有检查结果的轻微损伤,比如头皮下的血肿,如果做了CT,因为有客观的检查结果,对于时限没有严格的要求,可以在伤后全适的时间去做鉴定。
二、对于较重的损伤
对于骨折、缝合的创口,这类的损伤由于或者有CT或者遗留瘢痕,是可以择机做鉴定的,不会因为鉴定的时间影响鉴定的结果
三、对于影响功能的损伤
对于损伤后伴有神经损伤、肌腱损伤的,这类的损伤有时间会影响到肌体的功能,恢复时间比较长,一般要在治疗终结后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来做鉴定。
四、一些特殊的损伤的鉴定
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的就是外伤性耳膜穿孔,外伤性耳膜穿孔在旧标准中规定是轻伤,在新标准做了修改,新标准规定外伤性耳膜穿孔6周不能愈合的是轻伤二级,如果有6周内愈合是轻微伤。所以这样的损伤如果经过检查在6周内愈合了,那就可以做鉴定,如果没有愈合,那就要等到6周以后再做鉴定。
还有特殊的肋骨骨折,由于肋骨多,位置相互重叠,在临床上也容易发生漏诊与误诊,随着肋骨重建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肋骨骨折的诊断的准确度。但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肋骨骨折,还是有必要再受伤后三周再复查CT,有时候也可以发现以前没有发现的骨折。
法律分析:被打伤后做伤情鉴定最佳时间是一个月之内。根据规定可知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以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需要在损伤九十天以后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分析:打架过后9天后验伤还有效。
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是有效的。但是任何案件都需要证据,当事人要是能证明伤是对方造成的才行。拖延时间越久,伤情恢复后做出的鉴定结果越加对当事人不利。如果是那种不及时鉴定证据灭失的那种,证明力就弱了。
法律分析
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要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架了受伤是否做伤情鉴定,我的看法是:
如果受的伤是轻微伤,被打者认为不需要鉴定,而且双方就赔偿问题已做了调解,均无异议,这样的情况是可以不做伤情鉴定的。
如果受的伤可能在轻伤以上,或者虽然明显是轻微伤,双方调解不下,就要进行伤情鉴定,一方面是有利于经济赔偿,另一方面是轻伤以上,伤的轻重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量刑多少的证据。
打架之后过了十天去验伤还有效。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打架后法医鉴定有效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