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 刑事诉讼程序 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就是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 管辖的规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1)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3)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刑事 自诉案件 的提起条件为: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
4、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 立案 ,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如下: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自诉需要以下条件:
(一)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受到犯罪直接侵害的合格自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
(一)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第六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 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