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被绑架,不是绑架罪,而是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欠债不还被绑架,不构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的性质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索债型的非法拘禁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被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进入你家房屋是为了进行绑架行为,并不构成单独的罪名。如果钱不是你借的却骚扰你,你可以报警,或者寻求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了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为人即使是为了索取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的,也认定是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二、本案情形
根据问题中的描述,本案中因欠钱不还,才将人限制。虽然未提及该债务是否合法,但是不论债务是否合法,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定性。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解释,应当定性为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综上,因为债务纠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应当定性为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但即使是非法拘禁,也是触犯了《刑法》,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很明显债主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所以我觉得不管孩子父母欠了债主多少钱,债主绝对不可以随意绑架孩子,所以我也希望警方能够严厉惩罚这个债主。同时我也希望孩子父母能够反思一下自己,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们欠了别人钱,那么应该尽快归还,否则以后还有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如果自己孩子生命安全都没办法得到保障,那么你们也不配做父母。所以通过这件事情我也要提醒所有父母,不管你们和别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绝对不可以伤害孩子,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希望孩子父母以后能够保护好孩子,不要再让她受到伤害。
在安徽有一对夫妻因为需要做生意,所以借了别人很多钱,但是因为不想还钱,所以债主就每天来找这对夫妻,但是这对夫妻却依然不想还钱,于是债主就把这对夫妻的孩子带走了。债主想用孩子要挟这对夫妻还钱,但是这对夫妻发现自己孩子不见了以后,立马就到警察局报警。这时候警察以为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所以就立马展开了调查。这时候有目击者向警方提供线索,他看见孩子跟着一个男人坐上了一辆面包车,这时候孩子父母才意识到,很有可能是债主带着他们孩子。于是警方便开始寻找债主,最后终于在一处废弃仓库里面找到了孩子,而这名债主也被警察带回警察局接受调查了。
其实我觉得这个孩子非常可怜,因为这个孩子是无辜的,她并没有犯什么错,但是因为父母欠了别人钱,所以就导致自己被绑架,所以我觉得这个孩子心灵肯定受到了很严重的创伤,所以我希望这个孩子以后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