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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26 23:59:25

缓刑期间的待遇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退休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被判缓刑,还有退休金。退休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退休人员如果不是判缓刑或拘役的,则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养老金领取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缓刑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员工判缓刑待遇方面是怎样的?

一、员工判缓刑待遇方面是怎样的? 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劳动者的情况下,应当依据 劳动法 的规定,按 劳动合同 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判缓刑人员的处置一般是由企业自己决定,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业章程里有规定,可以按规定来。 二、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 刑法 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 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员工被判缓刑,必然是有违法犯罪行为,是触犯了刑法。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保留。如果不开除的话,员工缓刑待遇可能就是基本 工资 ,或者是当地 最低工资 。等服刑结束后,员工上岗,再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报酬执行。这个期间,企业可以继续为其缴纳 社保 。

2014年十月份养老保险并轨后教师退休,被判拘役缓刑有什么新规定

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分的工资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个文件主要还是适用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教师,教师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必须要按照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本文主要是解答退休教师被判处缓刑期间的待遇问题,不涉及到退续待遇的内容不再多做介绍。其主要要点包含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退休教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的待遇。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

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有关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

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文件原文: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扩展资料:

地方性政策: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3〕60号

缓刑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复函的通知》(浙人公〔2001〕5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号)、《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等文件下发后,一些市、县提出了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生活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缓刑期间的生活费

退休时为公务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的60%发给生活费;退休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中固定部分的85%发给生活费。若按此标准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增加退休费。

二、缓刑期满后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缓刑期满后,应重新确定其退休费。

(一)对在职期间违法,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基本退休费的计发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职务工资(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下同)以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为基础,降低3个档次,再降低3职职务(技术等级),然后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职务工资标准重新确定。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等按降低后的职务重新确定。对退休时职务不足以降低3职职务的,降至最低职务(技术等级)。

(二)对退休后违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先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然后再减发其降低后基本退休费的15%,同时降低其3职职务(技术等级)后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

例如:省级机关某处长,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38年,2001年11月,该退休人员因违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其缓刑前基本退休费为1016元,生活补贴费(职岗津贴,下同)126元,省直规范补贴279元,合计退休费1421元。

如该退休人员2003年10月缓刑期满后,在重新确定其退休费时,应先降低每两年一次增加的退休费20元,再减发其基本退休费的15%,生活补贴费和省直规范补贴按降低3职职务后的副主任科员标准,分别为90元和189元,即:(1016-20)-(1016-20)×15%十90十189=1126元。以后国家和省增加退休费时,该退休人员按副主任科员相应调整。

三、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离休人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生活待遇,参照退休人员办法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判缓刑退休金还有吗

退休公务员因犯罪被判缓刑的,一般就没有退休金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被判缓刑还有退休金吗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扩展资料: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1、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2、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参考资料: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

公务员被判缓刑刑满后还有工资吗?

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

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六点,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七点,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九点,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

扩展资料

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四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

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纪检委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复函

已退休,判了缓刑,对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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