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醉酒驾驶的规定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情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对 醉酒驾驶 的处罚规定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 罚金 ,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犯罪嫌疑人 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 证人 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 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 的,可以 监视居住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 二、行政处罚: 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说是酒驾中情节十分严重的。而目前在我国,这一行为不仅会被认定为 交通违章 行为,同时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一般说到对 醉驾 的处罚,其实就是包括了交通行政方面的和刑事方面的。
解答我国法律规定酒驾醉驾标准的规定:
1、酒驾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属于饮酒;
2、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大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1、《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整体来说,关于醉驾的规定主要都体现在了我国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其实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动,最近几年对醉驾的这种行为的清查活动越来越严厉了。醉驾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当,规定得非常的明确,就算是无所畏惧于这些法律后果,也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刑法中对醉酒驾驶的规定如下:对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醉酒驾驶 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修正案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醉驾 取保候审 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 羁押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其聘请的 律师 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交纳 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综上所述,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被认定为醉驾的,交警先做出 行政处罚 ,就是吊销驾驶证。然后进行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检察院认为符合醉驾案件起诉条件的,交给法院审理判决。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处以 有期徒刑 。
醉酒驾驶 一直以来在我们国家都是受到严厉的制止的,因为毕竟醉酒驾驶,确实也造成了多起 交通事故 的发生,所以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醉驾 处 罚是怎么样的?醉酒驾驶的话会被吊销驾照,五年之内不能够考取。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醉驾处罚 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 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 ,并处 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知识关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处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醉酒驾驶不仅仅是行政方面的处罚,还包括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管制 ,并且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具有显著的差异,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主要是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不同。
对醉酒驾驶处罚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刑法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酒驾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该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在驾车 交通肇事 后停车报警,接受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时,我们对于行为人的 醉酒驾车 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应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 自首 ?笔者认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自首,主要是该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是一种法定的事后行为。理由如下: 第一,从性质认定上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法及相关国务院条例规定了逃逸人所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交通肇事是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造成的,但逃逸则反映出行为人对事故后果危害性继续存在和扩大的心态,至少应该说是一种放任,属于主观故意的范畴,是不能被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所完全包涵和吸收的。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 交通肇事罪 在一般情形下,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 刑罚 ,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又逃逸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量刑幅度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立法精神,肇事后不逃逸,主动报警接受处理是肇事行为人法定的义务。 第二,从刑法处罚上看,《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在一般情形下,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也体现出了对包含肇事后未逃逸,主动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若再将肇事后未逃逸,主动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视作为自首,考虑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则是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对于同一行为作重复评价。 第三,将未逃逸现场,主动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不视为自首,不会产生刑罚处罚效果不佳之虞。首先,这种行为虽然不能视作为自首这一法定量刑情节,但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对于那些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尽力挽回损失,防止危害后果扩大的,仍可以酌情适当从轻处罚。其次,在逃逸后又向司法机关投案交代的,虽然可以依法认定为自首,但这种自首是在逃逸加重量刑的前提下的自首,是先加重后再行相对从轻、减轻,相对于肇事后未逃逸,主动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刑罚还是相对较重,不存在有失于公正公允之虞。 综合上面所说的, 醉驾处罚 可以说是在我国的交通法最重的一种罚法了,处罚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两种来进行办理,如果是发生很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有可能终生都不能再取得驾驶证了,所以,喝酒的情况下开车是最不安全的做法,这也会危害到别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切记,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来驾驶车辆。
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的规定: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车辆的,则吊销驾驶证之后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四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