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人,还手不违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别人先打人,自己可以还手来正当防卫,但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招致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正当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所采取的停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减轻处罚。
别人动手打你,你还手叫互相殴打、打架斗殴,不算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了对方的损伤,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伤人的责任,但是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非常少,可说万里挑一。更不是说“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算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法盲的胡思乱想。打架斗殴是行为犯,只要性质是打架斗殴,无论谁先动手,参与打架就算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案件详细情况,你说的有用的细节信息远远不够,不是你说一句“别人动手打我我还手”就算是正当防卫的———单凭你现在的描述,对方先动手,你还手打伤人,这叫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不能算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如果你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那就不算正当防卫。最起码,别人打你,你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重要的事说三遍!新垣结衣夫妻俩有一部剧叫「逃避可耻但有用」,这个名字用在正当防卫上也非常合适。必须先逃跑,逃跑到跑不了了,退避到避无可避,你才有可能在“防卫”范围内伤害对方。你不跑,连防卫的边儿都沾不上,防卫过当都不算,更不用说什么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比如不法侵害的发生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防卫人必须无路可退才能反击,不能携带自卫器械防范等等。
一: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常因“自卫者是否对不法侵害起因有责任”来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如被告的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那么则认定为“相互斗殴”,对于被自卫者伤害的不法侵害人则加以“具有过错或重大过错”的评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在量刑上寻找平衡。只有完全纯洁无辜的受侵害人才会被认定是在进行正当防卫。你只说对方打你,却没有说你自己有没有责任。实践中,只要你有一点点责任,都不算正当防卫。
二: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司法实务中区分相互斗殴与自我防卫的一大标准是“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区分防卫意图与斗殴意图的标准是“退避不予还手”、区分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的标准是“无路可退”。你只说什么别人先动手,一字不提你是不是逃跑过,如果没有逃跑,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构成的。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正当防卫者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如果是在侵害者行为的当时,针对打不法侵害的人,反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造成打人者轻伤的,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对方打人是由于防卫者的挑拨,防卫者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危险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时间要件:“我还手”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对象要件:“我还手”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即打人者四、限度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行为要件:“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是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如果“别人先动手打的我”符合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别人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造成人家轻伤害”根据以上要件进行分析,应成立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 打架对面先动手我还手有责任吗? 双方打架不论是谁先动手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且达到轻伤的,应当以 故意伤害罪 追究刑事责任。打架对面先动手我还手有责任吗 ,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 故意伤害 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 民事责任 。 如果是属于 正当防卫 的则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二、 轻伤赔偿标准 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伤害程度作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打架对面先动手我还手有责任吗 ,如果是因为纠纷发生打架行为,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公安机关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由检察院起诉,打架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接受 行政处罚 ,如果致人受伤,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别人打我我还手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就不属于犯法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则是犯法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别人先到手打人的,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别人先动手打人的,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
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
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2、对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3、本人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
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伤情不严重,应该是按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罚款、拘留。是谁的责任,不能简单看是谁先动手,要看具体的伤情、地点、动因、事由等。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参见刑第13条,刑诉第15条)
2、第三十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法律分析:别人先打人,自己可以还手来正当防卫,但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招致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正当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所采取的停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