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钱又反悔,一般不可以告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给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在钱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可以告诈骗。因为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可以不予返还赠与的钱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自愿给钱后又反悔的,不可以告诈骗。给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在钱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已经将财务交给受赠人又反悔,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还需要判断对方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您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尝试报警。
但如果您是自愿给出去的钱,在法律上一般称为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外自愿给钱,只有在还没有实际给钱之前,才有机会反悔,已经给出再反悔就无效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自愿赠予的钱财对方是否可以不还
1、自愿赠予的钱财对方可以不还。因为对方是自愿的,但对方不承认是自愿的告自己诈骗,只要将钱归还了就不属于违法犯罪的。主动自愿”这种评价,包含两层意思:
(1)形式上的主动自愿;
(2)实质上的主动自愿。如何区别,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就可能涉及退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告诈骗吗
如果已经将财务交给受赠人又反悔,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还需要判断对方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尝试报警。
网友无条件送5万,现在又反悔,不还不算犯法。
要看为什么会主动自愿。有很多犯罪也是被害人一方主动自愿给的钱款,比如诈骗罪也是被害人自愿给嫌疑人的钱,具体说来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给予了财物,所以你问的这么笼统是没办法帮你准确判断的,最好能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如果确实构成诈骗罪等犯罪,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和证据以及数额,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尽量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对方确有诈骗行为即使主动还了钱,还可以告。
法律分析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就已经既遂,还钱属于退赃,只能减轻量刑,而不能免于刑事处罚,所以还能告,最终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主动自愿”这种评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形式上的主动自愿,二是实质上的主动自愿。如何区别,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就可能涉及退款。
===赠与行为完成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以撤回,不能要求归还。
===买卖行为完成后,如果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更换货物。
===答应给人家办事,收取报酬后没有给办理,或者没办成,需要退款。
===答应给人家办事,但实际上自己根本办不了,不仅需要退款,可能还构成诈骗。
===收取货款后,无法提供货物,应当退款。如果根本没有货物,也没有能力退款,而且挥霍货款,同样涉嫌诈骗。
===如果对方因操作不当而错误支付,收款人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拒不返还,可能涉及侵占。
===你提出的问题不够详细,可能性太多,无法详细分析。关键要看对方的付款目的是什么,收款人有没有能力实现该目的、收款人想给对方办事,还是根本就是忽悠,最后还要看收款人经济状况怎么样。
当事人自愿给钱后又反悔的,不可以告诈骗。给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在钱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方是无权要回的,因为对方是自愿的,但对方不承认是自愿的告自己诈骗,只要将钱归还了就不属于违法犯罪的。主动自愿”这种评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形式上的主动自愿,二是实质上的主动自愿。如何区别,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就可能涉及退款。
法律分析
“主动自愿”这种评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形式上的主动自愿,二是实质上的主动自愿。如何区别,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就可能涉及退款。赠与行为完成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以撤回,不能要求归还。买卖行为完成后,如果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更换货物。答应给人家办事,收取报酬后没有给办理,或者没办成,需要退款。答应给人家办事,但实际上自己根本办不了,不仅需要退款,可能还构成诈骗。收取货款后,无法提供货物,应当退款。如果根本没有货物,也没有能力退款,而且挥霍货款,同样涉嫌诈骗。如果对方因操作不当而错误支付,收款人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拒不返还,可能涉及侵占。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应当立刻报警,追回自己的损失。公安机关一般应当立案侦查。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可以报警。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三千元,超过了三千元,公安局就会立案调查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财物被骗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通过侦查进行破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诈骗,报警是第一件要做的事;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多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第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金额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第二、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诈骗金额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是否构成诈骗,还要看取得钱的方式,符合以下规定的,涉嫌构成诈骗: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