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占罪的条件是: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 侵占罪 如何认定 (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 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定行为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谁,侵占行为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携带财产逃匿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视为权利人已作请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为人侵占财产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还或交出,权利人无须向侵占行为人行使请求权。 (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必须是侵占行为人作出的,这是本罪的必备要件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的主体是侵占行为人,即接受请求的对象,一般是侵占行为人,特殊情形下,侵占实际控制人亦可构成共犯。其他人即或与侵占行为人相关联的人作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本罪。
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能为而不为。即侵占行为人有能力作出退还或交出财物的行为,却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而未为之。倘若行为人未作出归还的行为,如客观上侵占他人财产,却因生病等原因而不能退还或交出,虽经权利人请求,亦不构成“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但若将侵占财产用于挥霍、浪费而无法归还的,亦应认定为能为而不为,因为侵占行为人对挥霍行为可以控制。
3、拒不退还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这种拒不返还或交出可以直接向权利人作出不予退还或交出,亦可表现为表面答应退还或交出,而实际上不予退还或交出,或根本不向请求人表示而不予退还或交出。这里的不要求“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只要求侵占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即可。 二、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 刑法 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 盗窃罪 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是周道鸾、张军的观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由于刑法将侵占罪规定为 自诉案件 ,所以,侵占案件的被害人需要自行收集 证据 ,然后向法院提起 诉讼 。但是我们都知道法院对诉讼证据有很高的要求,证据材料不仅要能证明案件事实,还要来源合法。这样的情况下,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事 律师 来提供帮助。
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侵占罪: 第一,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和埋藏物。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拒为。 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000。 第三,主要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等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的故意;
2、行为人合法占有该财务;
3、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妨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法律规定的其他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侵占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 同属 侵犯财产罪 ,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侵占罪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形、数额认定的,主要有以下认定标准: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即可认定为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