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部队采购诈骗的行为,属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冒充部队采购诈骗,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诈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法律分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军人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1.诈骗分子冒充部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商户,并声称部队训练需要大量订餐。获取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又以大量订购其他商品为诱饵,诱导商户落入诈骗“陷阱”。
02.诈骗分子为受害人提供所谓的“厂家”联系方式,并声称自己与“厂家”发生了矛盾,不方便直接从“厂家”处订购商品,要求商户代为向“厂家”采购商品。
03.当商户在与“厂家”联系时,“厂家”便以收取“定金”为由诈骗商户钱财。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店家
部队人员采购物资会履行严格的书面程序
切勿相信陌生电话联系和汇款转账信息
同时
政府机关不会要求店家先行垫付订金
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要求先行付款的
都可能是诈骗!
以往的骗术中,犯罪嫌疑人冒充军人、消防队员或学校领导联系被害人,提出购买帐篷、床铺、演练设施等物资的需求,并告知被害人此类物品供货商的电话,后由另一名同伙扮演供货商,以让被害人先打货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此类诈骗其实就是冒充军警购物类诈骗,这里所谓的“厂家”其实就是骗子本人或其同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 招摇撞骗罪 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打着部队旗号摆摊设点、行医售药、兜售伪劣商品有的假冒、盗用军办企业的名义,进行经济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军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军人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 不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有非常多种。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冒充军人,这一点对军队的正常工作以及军队的公信力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会严重撕裂军民之间的关系。如果假冒军人进行犯罪,将会处以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按实际情况,冒充军警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对当事人先行拘留,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属于违法行为。
该男子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我国部队或者官方部分对外采购,都是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以及流程,不可能私下给人打一通电话就进行交易,更不会威胁卖家送货上门,一旦网友收到此类信息或电话,应该第一时间提高警觉,不要轻信对方的言语,将货物或金钱打给对方,如果确实无法判断对方所言真假,可以拨打警方电话,让警方调查判断真伪后,再进行相关操作,避免金钱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百姓对政府部门都会有所忌惮,也有天然信任感,不会贸然去怀疑这些部门行为,骗子正是利用百姓这种心态进行诈骗,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虽然意识到可能有问题,但是在侥幸与获利心态下,刻意忽略对方种种问题,最后一步步踏进对方的陷阱,想要停下来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损失惨重。
实际上面对诈骗者,只要我们保持冷静与理智去判断,会发现他们的方法大多数都很拙略,比如冒充熟人借钱,这时只要多问一些问题,就会发现,他们回答基本都属于模棱两可,没有任何正面含义,跳脱当事人这个圈子,很容易就会识别出他们并非真正的熟人,当他们冒充警察、政府人员时往往会把自己装成很硬气,多问两句就觉得很烦躁,爱答不理,可实际上现在很多公职人员在办案时,都比较客气,而且很少在第一次就采用电话联系,大多都是直接上门联系,由此也可判断出对方可能是假冒。最后诈骗者还善于利用他人的贪小便宜心态,常常会先给一些小恩小惠给别人,在打动人之后,才开启真正目的,看透骗子套路后,多小心,不要贪心,大多能避免被骗。
店老板被一个自称“武警支队石政委” 的人给骗了,这个骗子假装部队采购,故意索要店老板店中没有的自热米饭,然后提供了另一名骗子经销商王勇的电话,经销商王勇又让店老板联系公司杨总,“杨总”提出让林女士先把货款转账到指定账户上,最终在层层套路下店老板被骗了7.76万,冷静下来之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几年?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司法实践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要注意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还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现实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必须为刑法严厉打击。按照《刑法》当中的量刑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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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军人,语音威胁牛肉店主:不拿货就拿人!店主当时怎么做的?
一、男子冒充军人,语音威胁牛肉店主是怎么回事安徽省临泉县有一个警民议事群群,里面有一名女子主动和一位民警之间进行了联系,这名女子跟民警说,自己平时主要是卖牛肉的,但是遇到了一名声称自己是武装部军人的男子,说要订购一批牛肉,并且他还给这名女子发来了采购清单,采购清单上竟然还有相关的印章,这让这名女子决得非常的意外,然后就赶紧进行准备,但是对方却提出要这名女子先垫钱帮他订购一些牛肉酱和矿泉水,还让这名女子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别人,在这名女子犹豫不决的时候,对方竟然还威胁这名女子,说如果这名女子不把货准备好的话,就把这名女子带走,所以这名女子才觉得可能有问题,并联系了民警,民警一下就看出这是一个诈骗案件。
二、这件事最后是怎么处理的民警劝说这名女子不要给对方垫钱转账,之后就开始对对方的信息进行了核查,这才发现对方的手机根本就打不通,就证实了这确实是一起冒充军人的诈骗案件,民警告诉这名女子,今后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报警,这名女子也非常庆幸自己及时的把这件事情和警方进行了沟通,这才避免了损失,随后,这名女子还和警方将这次的经历分享给了大家,提醒大家一定要防范这种诈骗案件,不要上当受骗。
三、这件事给予我们什么警示由于我们普通民众对于国家干部或者是部队上的相关人员一直都持有一种尊敬且深信不疑的态度,所以,这就导致诈骗分子一旦冒充这些人的话,就很有可能会让受害者深信不疑,所以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就企图通过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来实施诈骗,事实证明,这种手段确实有很大成功的概率,但是我们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任何一位公职人员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都不会通过网络或者是电话的方式来联系大家,因为一般都是直接上门面对面的去进行沟通的,特别是不可能会涉及到资金、转账等等问题,所以大家一定要在生活当中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千万不要听信一些冒充公职人员的人,他们的花言巧语,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