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一款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徇私舞弊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私人欺诈减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罪是指司法人员利用私人欺诈,减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
1、刑事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减刑不符合减刑。假释.暂时给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捏造事实,伪造资料,违法申请减刑.假释.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个人情况.个人利益,不符合减刑.假释.暂时给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减刑.假释.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假释.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3、没有申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时给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人员利用职务,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假释.假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九)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