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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哪些证据呢

发布时间:2023-01-27 02:40:16

犯罪有以下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犯罪有哪些证据呢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犯罪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中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证据类型是指表达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种类型,即:

(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证人证言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其所知案件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其受害情况等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作出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作出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解释自己无罪轻罪的辩护。

(六)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在鉴定案件中的特殊问题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之规定,明确了法定的种类

犯罪有哪些证据呢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此外学理上还对证据进行了分类:

包括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其中,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有哪些证据呢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非常的多,随着法律的越来越完善,极大的提高了我国办案的效率。因为现在经济和科技的飞速的发展,犯罪的形式也越来越新颖,所以说丰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非常有必要。从另一方面来说给予了罪犯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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