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可以见面。《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判决书 下达能不能会见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 一审 的 刑事判决书 ,下达之后并未生效,此时辩护 律师 可以进看守所会见。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无异议,需不需要上诉。等判决书送达之后十日内不上诉,到期判决书生效。此时如果需要到监狱服刑,会将犯罪分子送到监狱,家属可以在监狱的规定时间去探监。如果不需要送监狱服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的,家属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监。 如果送达的是 二审 刑事判决书,由于二审属于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就会生效。所以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二审审判阶段终结,律师不能再到看守所会见。此时如果需要到监狱服刑,会将犯罪分子送到监狱,家属可以在监狱探监。如果不需要送监狱,家属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死刑 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判决后可以见面,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判刑后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会见,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在 羁押 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留所执行 刑罚 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 监护人 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法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一个月内,罪犯由公安机关移送至监狱执行刑罚,在经过两个月的集训期后,正式下队,在下队后的规定期限内,由监狱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书中详细说明所在监狱监区和接见日期等。探监指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人,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探监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判决书下达能不能会见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审的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并未生效,此时辩护律师可以进看守所会见。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无异议,需不需要上诉。等判决书送达之后十日内不上诉,到期判决书生效。此时如果需要到监狱服刑,会将犯罪分子送到监狱,家属可以在监狱的规定时间去探监。如果不需要送监狱服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的,家属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监。
如果送达的是二审刑事判决书,由于二审属于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就会生效。所以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二审审判阶段终结,律师不能再到看守所会见。此时如果需要到监狱服刑,会将犯罪分子送到监狱,家属可以在监狱探监。如果不需要送监狱,家属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下达后,还需要法院送达《执行通知》后,才可以家属会见的。因为看守所不知道有没有人上诉,如果有人上诉的话,还是不能会见的。看守所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就确认了判决生效了,在适当的时候就会安排一个时间给家属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