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怎么样是构成包庇罪

怎么样是构成包庇罪

发布时间:2023-01-27 03:43:27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则其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怎么样是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包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宽告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圆巧燃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橘虚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包庇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包庇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包庇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怎么样是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如何判定

一、包庇罪如何判定

1、包庇罪的判定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4)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2、提供财物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怎么才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怎么样是构成包庇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怎么样是构成包庇罪】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