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在盗窃犯罪中存在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可以!
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在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你可不可以正当防卫,和究竟是盗窃还是抢劫没有关系~!只要法益受到侵害就可以正当防卫,当然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目的、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是否超过一点限度就是一般犯罪和暴力犯罪中有无防卫过当的要件。
针对盗窃的正当防卫存在防卫过当,而针对抢劫的无防卫过当~~
唉,真不知道挂着那么多奖章的律师是什么思维,是法学科班吗?还是就考个司考就上岗了?呵呵。这个题真没必要讨论“转化型抢劫“的问题”......
不能一概而论 要看具体的情况啊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五,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很多人对拐卖者很痛恨,抓住了以后,恨不得打一顿。一个小偷到村子里偷孩子,被人抓住了,让村民狠狠教训了一顿,但不小心,将人打死了。这个算是正当防卫吗?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啊!的确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村民打死小偷,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些拐卖者为了获取利益,到村子里偷抱孩子,这种做法的确可恶,被村民发现了以后,就抓了起来,进行惩戒。因为孩子的父母对这样的人,恨之入骨。打一顿解恨,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小偷的罪过是可以判死刑的吗?按照国家的法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情况,需要警方人员调查才能得出结论,还有就算是判处死刑,他们也有上诉的权利。哪怕是判处死刑,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村民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拐卖者的罪过,很大,但罪不致死。村民们对他的惩罚,有点过当了。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五个,小偷进行的,有三个或者四个,但最后一个明显不符合(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正当防卫的要件五个需要同时构成才可以,所以,村民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村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件有5个,其中最后一个是村民们实施的,就是已经明显超过必要范围。就算是小偷的行为可恶、可恨,但村民没有权利对他进行死刑制裁,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村民需要承担责任。
二、村民这样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村民们的做法,的确可以理解。网上报道了很多孩子被拐卖,很多家庭因此破裂。《失孤》中的刘德华,扮演的是寻找孩子的父亲,那么久了,还是没有找到。对于拐卖者的恨,自然会多很多。
面对拐卖者,打一顿,是可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很明显,村民们的做法,已经超过限度了。他们应该是没有想到,这个小偷如此不抗打。事情发生了,他们就要为此承担后果。
要是造成了人身伤害,就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要是造成了伤残的,就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还有相应的治疗费用;造成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村民需要承担的,是最后那项。至于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需要跟死者家属协商。至于死者的家属在哪里,他们如何过来跟村民协商,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对于村民而言,他们可能没有想到会打死人,打死人以后,如何赔偿是他们需要协商的。就事情本身而言,惩戒小偷没有错误,但要有一个限度,不能恣意妄为。村民们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结果失手了。
村民们应该注意,下一次遇到小偷的时候,下手注意轻重,最好的办法是打,但不致死。对于拐卖者,应该惩戒,但正确的惩戒方式是交给人民警察。遇到这样的人,直接抓起来,报警处理就好。
三、遇到小偷或者拐卖者,要及时报警
小偷被认出来以后,第一个反应是跑。村民们追上以后,对其进行惩戒,目的是为了让他老实一些,之后就赶紧报警,让警察叔叔来处理这个事情。拐卖者的最轻处罚,是五年以上的刑期。所以,抓住他们,就赶紧送他们进去。
至于拐卖三人以上的,那就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可以判死刑的。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是更好的方式。动用死刑的结果,是给自己带来麻烦。冲动是魔鬼,这句话说得没错。不能因为动手,就让我们自己陷入麻烦中。
新闻报道中,我们国家采取很多方式打击拐卖行为,还是会有拐卖者出现。对于他们而言,只是获利的方式,但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那是很久很久的伤痛。对于拐卖者动用武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做的时候,要注意力度。
要是打得重了,致人死亡的,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家生活不容易,还要支出一笔钱,可能会增加一些经济上的压力,这何必呢?抓住了以后,就送派出所,这样就可以了。
村民们应该做好的事是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有时候,刷短视频的时间一长,就可能忽视孩子在做什么事情了,还有大人在忙活事情,孩子自己出去了,就这个时间段,给拐卖者以机会了。
有些人会说,一天24小时盯着孩子,也太累了。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的陪伴,要是沉迷在自己的世界里,要孩子干什么?孩子玩的时候,就陪着他玩耍;孩子想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陪着他就好。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很多年轻家长觉得,不如采用严厉的法律来打击拐卖者。但是,法律的修改,需要很多程序,这段时间里,还是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每个家长都上点心,不给拐卖者以机会,那么,孩子就不会丢失。
看到有新闻报道,要是有人在大街上明抢,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是报警处理,还要指定一位围观者来帮忙报警,打个电话而已,很多路人会帮忙的。有些拐卖者想设套来抢,那就报警抓住这些团伙。要是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在吵架,有人请你拨打报警电话,你会报警吗?
已经转为抢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公民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呢?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