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虽然可能最后被判处有罪,但是在判处有罪之前并不是罪犯,在提起刑事诉讼的阶段仍然是有权利的,就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嫌疑人是有罪吗、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羁押多长时间,以下由醉学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四)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五)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六)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七)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九)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应视为无罪。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以下需要延长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是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权,对于公安机关提出来的和案件无关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羁押期间,公检法机关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权利:(一)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六)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八)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十)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十一)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十二)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六、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 享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 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 委托辩护人 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 会见当事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 申请取保候审 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 不起诉决定 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 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 的主要权利大致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 律师 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 代理 申诉 、控告。
2、委托 辩护人 的权利: 公诉 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
4、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 的权利、辩护权、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参加庭审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反诉权。 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还具有很多权利的,所以当自己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要慌张,要运用自己学到的 法律知识 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保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
扩展资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义务
(1)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用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站差措施,应予合作;
(2)对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所提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经核对并承认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盖章;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侦查阶段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代理权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2、提出意见权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会见权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有权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 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 一、为 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 二、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三、为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 四、为犯罪嫌疑人 代理 申诉 、控告。 五、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 。 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七、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 诉讼 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八、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 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九、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十、侦查机关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