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有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则是违法的,若数额较大还可以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征地拆迁被安置的对象是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承包人,如果是征地款被别人冒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甚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当其他人领取原属于土地承包人的征地补偿款时,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益人应当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当出现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就符合民事诉讼中不当得利的要件。如果是恶意的冒领他人的征地补偿款数额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骗取国家 征地补偿 款的 立案 标准是有明确的 证据 显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一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将面临的 刑罚 是需要把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交还国家,同时还会以 贪污罪 判刑,判刑的轻重是其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金额的大小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 假释 。
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诈骗 征地补偿 其后果会怎么样?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二种形态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 征地 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 法规 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 共同犯罪 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共同犯罪故意的有无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人是否进行了意思联络,具体到征地补偿中,即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明知。如明知,则进人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不明知,则不存在共犯问题。 (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征地补偿款行为具备了明知的条件下,就进入了共同犯罪的认定领域。结合其客观行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有如下三种: (1)事中明知 不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开始对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随着征地工作开展而知晓,在补偿款被骗取之前而不作为,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2)事前明知 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之前,就知晓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而予以帮助,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3)事前积极共谋 积极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事前积极与他人共谋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职务便利是达致骗取结果的主要方式,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内外勾结的三种实践形态都属于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虽然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这种程度上的差别却妨碍了司法实践中对共同 贪污罪 的认定,造成了此类案件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款是一般要发放到补征地人的手上的,但是对于一些因虚报而诈取补偿款的人,那么这种行为是一定会受到处罚的,所以,征地补偿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征地补偿 应该被土地所有主,也就是农民来获得,但是有些村长可能会骗取征地补偿,这就可能构成了犯罪,那么村长骗取征地补偿款构成了哪种犯罪?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随意领取他人的征地补偿金,想让我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犯罪构成 要件上的特点 。 单位犯罪 除了应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外,还应当具备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即法律明确规定。依据 刑法 总则30条的规定,只有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否则便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犯罪行为方面的特点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行为方面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动机、目的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犯意”必须是以一定的程序、形式等表现出来的单位意志二是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必须被单位占有、使用,而不能由单位内个别人或部分人享有,否则便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自然人犯罪。 上述两点是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区别,不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肯定不是单位犯罪。 但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不能完全肯定是单位犯罪,例如,为了犯罪而注册公司(或成立单位),公司成立后进行犯罪行为,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及特征,但却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再如,国家机关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走私等),虽然在形式上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但由于国家机关主体的特殊性,在认定犯罪时,无论法律有否规定该犯罪包含单位主体,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一律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显然,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可能是自然人犯罪,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单位犯罪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观本案的各种行为、事实和情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本案完全符合 诈骗罪 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认定本案为自然人诈骗,需要纠正的两个认识偏差 纠正对财产犯罪动机、目的认识上的偏差。即一般人善良的意识认为:在财产犯罪中,尤其是骗取、窃取、侵占型的财产犯罪中,行为人应该出于将犯罪对象非法据为已有的目的,否则便难以认定为犯罪。其实这是一种对刑法认识上的误区,刑法中设定的每一条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一定的法益——即某种社会关系。对于财产犯罪而言,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各种权利,换句话说,刑法打击的是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而不是取得财产的行为。所以,只要行为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并且达到了刑法所限定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就构成该犯罪。 正因如此,刑法中的大部分犯罪并不以犯罪的动机、目的、个人是否取得财物为构成要件。如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规定,并没有限定行为人骗取财物的动机或目的必须是据为己有,所以,在认定犯罪时,不能盲目地认为行为人为第三者尤其是为本单位而诈骗财物、或者将诈骗来的财物归第三者或本单位所有时,就不构成诈骗罪。 所以,正因为有上文中的各种行为出现,村长骗取征地补偿款构成了一定的罪行,当农民朋友的 征地 ,没有获得一定的补偿时,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个人权益,这也是唯一的正当途径,应该让犯罪分子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我们社会的环境才能越来越和谐,
一、冒领他人征地补偿款构成自然人诈骗吗?
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按诈骗罪对老人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一般规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思想有了完全的掌控力。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农村征地的活动开展热烈。许多农村居民凭借征地补偿款生活有了大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行为,比如冒领他人征地赔偿款。
综观本案的各种行为、事实和情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本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犯罪构成要件上的特点。单位犯罪除了应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外,还应当具备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即法律明确规定。依据刑法总则30条的规定,只有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否则便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2、犯罪行为方面的特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行为方面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动机、目的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犯意”必须是以一定的程序、形式等表现出来的单位意志二是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必须被单位占有、使用,而不能由单位内个别人或部分人享有,否则便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自然人犯罪。
上述两点是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区别,不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肯定不是单位犯罪。但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不能完全肯定是单位犯罪,例如,为了犯罪而注册公司(或成立单位),公司成立后进行犯罪行为,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及特征,但却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再如,国家机关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走私等),虽然在形式上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但由于国家机关主体的特殊性,在认定犯罪时,无论法律有否规定该犯罪包含单位主体,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一律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显然,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可能是自然人犯罪,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单位犯罪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诈骗行为属于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民事主体在确定实施的行为构成了诈骗后,不仅需要偿还诈骗所得资金,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民事赔偿金,这是由于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风气,不利于和会安定。
贪污征地补偿款可以构成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征地补偿款,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两人因“抢栽抢种”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获刑,抢种涉嫌违反了哪些规定首先是涉及到违反了对应的诈骗行为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就是涉嫌影响到了国家的正常发展需要承担对于的经济赔偿责任,再者就是违反了拆迁征收的一个具体合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另外就是突破了道德的界限应该及时被有关人员进行行事拘留,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两人因“抢栽抢种”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获刑,抢种涉嫌违反了哪些规定。
一、涉及到违反了对应的诈骗行为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就是涉及到违反了对应的诈骗行为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而言他的行为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属于骗取国家的资产这样子是需要付出严肃的法律代价的。
二、涉嫌影响到了国家的正常发展需要承担对于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就是涉及到违反了对应的诈骗行为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国家而言之所以会拆迁主要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长期发展需求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已经违反了对应的国家正常的发展秩序。
三、违反了拆迁征收的一个具体合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
再者就是违反了拆迁征收的一个具体合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而言已经违反了对应的拆迁征收的一个具体处理流程应该主动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四、突破了道德的界限应该及时被有关人员进行行事拘留
另外就是突破了道德的界限应该及时被有关人员进行行事拘留 ,这样子可以让其更加清醒的面对未来才可以实现长期的发展需求。
当事人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多渠道的认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