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若有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伤情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行判刑处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 寻衅滋事 致一人以上轻伤,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一、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涉嫌 寻衅滋事罪 ,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根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二、寻衅滋事谈赔偿问题怎么确认 赔偿标准 ? 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1、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2、受害者 伤残等级3、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4、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涉嫌参与寻衅滋事罪的这些 犯罪嫌疑人 ,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的,就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的赔偿认罪态度等来考量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的话,那最好是能够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并且出具谅解书,认罪态度是很重要的。
法律分析:是指行为人结伙进行斗殴的、追赶、拦截别人的、强拿硬要或随意损毁、侵占公共的私人的财物、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如果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般会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小于等于五年的有期徒刑,如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会判处大于等于五年小于等于十年的有期徒刑。
衅滋事至人轻伤二级严重违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要受到拘役或管制的,公安机关介入并强制控制当事人,但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二级有谅解书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缴纳保释金就可以先让当事人不受拘役。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_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轻伤二级,如果定的 罪名 是 故意伤害罪 ,则最高 刑罚 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2、轻伤二级,如果定的罪名是 寻衅滋事罪 ,则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依据: 1)《 刑法 》(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好朋友,这是我的回答,关于寻滋事罪轻伤二级判几年的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轻伤二级判处时间一般会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 的 涉嫌寻衅滋事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轻伤二级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 寻衅滋事罪 及其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的。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还要根据具体情节,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你现在已经被取保候审,这就是个很好的开始啊,继续努力!你被判缓刑的几率非常大!
2、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你有自首情节、赔偿了对方的损失且求得对方谅解、具有悔罪表现,这些都是从轻处罚考量的标准和条件。完全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能性,并且你不是累犯,所以完全可以获得宣告缓刑!
3、参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我认为你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半的可能性比较大!祝你顺利地被宣告缓刑!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十三)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具体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综上所述,法律上的判刑都是要求罪犯在主观和客观上都达到某种程度才会做出制裁的决定,而寻衅滋事恰恰就是在主观上足够恶劣才会引发客观的打架行为,所以在量刑上就会根据伤者的情况来提高判刑程度。